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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4-01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 2019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 2019 〕 2 号 )精神,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0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代理记账机构 2019 年备案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 2019 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按时完成网上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市财政局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请按规定在此次备案前迁入办公地所属区财政局并在区财政局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加强研究分析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 2018 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县(市、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区域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本区域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以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证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所做的主要工作等,并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报送九江市财政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修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等 2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98 号),优化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流程,精简了审批材料,压缩了审批时限。县(市、区)财政局 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人员,督促其加强业务学习。要认真宣传好贯彻好新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 98 号令相 关规定,做好政策衔接,尽快修改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一是要按照代理记账资格审批以书面承诺方式为主和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的有关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监管措施、充实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要持续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重点检查对象的专项监管,并对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公众举报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及时查处。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大力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执业环境。

代理记账机构要自觉贯彻新办法,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 各级 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联系人:蔡炜

联系电话: 0792-8575626

电子邮箱: 2207793303@qq.com

九江市财政局

2019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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